2009年2月28日 星期六

尋找小眼睛

2009.02.xx 我收到了一封恐嚇勒索信,信件內容大意是說

我若不在他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方所指定的金額交到對方所指定的地方

對方可能就會對我的機車不利…

信件的最後,還附上了一張偷拍的照片提醒我:「你的車牌號碼已經被盯上了…逃是沒有用的!」

這…

沒辦法

因為事關重大,然後對方的來頭又不小,根本不是我可以對付的,而且對方還有照片在手

所以我只好乖乖地去付了錢…

不過…你以為我會就此罷休嗎?

當然不會!

既然知道我被偷拍了,而且對方還很囂張地把照片寄了過來

再怎麼說,我也要找出對方是躲在哪裡偷拍的!

於是,這趟「尋找小眼睛」(偷拍點)的旅程,就開始了!

所謂沒圖沒真相,先附上對方寄來的勒索照片:

P1060856

「尋找小眼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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ㄝ~其實就是機車超速被拍照啦!

而且還是在我的上班途中被拍的

可是很糟糕的是,那是1/xx時拍的,可是我2/xx才收到…

呃…該不會我已經被連拍了1x天了吧…><

收到照片當然要警剔一下,最重要的就是同樣的錯不要再犯

所以…我當然要去找出到底是在哪裡被拍的…

嗚~我被插眼了,可是,眼睛在哪啊?

從照片裡,我實在很難看出到底是在哪裡

上班的路上有一條和照片裡背景一致的路段,不過這條路很長

而照片裡又沒有什麼明顯的標地

所以…

就變成我每次騎那條路,都會把時速降到速限50以下,然後一直注意在尋找照片裡的場景…

呃…這是在玩尋寶嗎…想不到我從校園尋寶玩到上班尋寶去了orz

不過,不同於校園尋寶的地方是,那一條路是雙向車道的啊!

所以我每天上班只有一次尋找的機會,錯過了,或騎過去了就不能回頭了啊!

所以…

第一週,我以「路燈、鐵塔」為線索,五天過去了,可是沒找到案發現場

第二週,我再把照片中對向車道的那個圓型交通號誌加到線索當中,五天過去了,仍然沒有找到案發現場

第三週,我開始用照片右下角的那兩個反光板當線索

這兩個反光板很特別,第一個「向前彎」,第二個「完全沒顏色」

這應該很好認才是

可是…

當我想要注意反光板的時候才發現,一路上,到處都是這類壞掉的反光板啊…

不過,再怎麼「壞」,這兩種在一起的組合,還是不常見的

所以…

找找找,找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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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二)

我好像找到了!

找是找到這兩個反光板了,不過我騎過去了…

但…景象…很像,我想,應該就是剛才那裡了!

嗯 明天再來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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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三)

再次到昨天發現的地方前面然後放慢速度

拿出照片比對,真的是這裡沒錯

但…

可是,不對啊!我在被拍照的地點向著照片拍攝過來的方向看

但,沒有發現任何的攝影機啊!

怎麼會呢…

呃,上班路上不得逗留太久,不然會遲到

我只好抱持著疑惑離開…

不可能啊…

難不成,對方真的是插眼睛,用的是隱形的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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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四)

我再次到案發現場,停了下來

仔細觀察,還是沒發現任何攝影機的跡象,就連針孔的(拍超速的有這麼高級嗎…)也沒有

(如果有的話,應該有孔或電線吧…)

這…

奇怪了,難不成真的是高科技隱形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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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五)

再次路過案發現場

不過,前次仔細檢查找不到,這次我已經不想停下來檢查了

就放慢速度騎過去吧!

結果…

咦?

怎麼這次在那個地方(一個告示牌後面)出現了個黑色箱子!

我找到了!

原來,我還真的是被插眼了!

原來是移動式的攝影機…

這太過份了啦><

(不過話說回來,超速本來就是自己不對啦…)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以後在路上看到「前有超速照相」之類的標誌時,真的要乖乖照著速限前進

因為,會不會哪裡有移動式攝影機,這真的不是我們能夠注意到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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